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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擦了擦眼角的淚。
將最後一份、也是最重要的證據放了出來。
是一張十年前舅舅借款的借條,金額高達10W。
我的律師站了出來,聲音不高卻足夠震懾:
“根據《民法典》規定,繼承遺產前,必須先清償生前債務,我方原告作為最大債權人,理應從遺產中獲得優先賠償。”
“第二,即便不談債務,我方原告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,依法可以獲得絕大部分甚至全部遺產。”
“第三,舅舅作為債務人,其微不足道的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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