六年前,我和林峰相親認識。
沒多久便確認了戀愛關係,帶他回家見父母。
我因幼時十幾年的留守兒童經曆,對父母極盡叛逆。
媽媽說,林峰這人看著老實,心裏卻不老實。
我不以為意,甚至認為她故意阻攔我步入幸福。
於是,第二天我便和林峰領了證。
沒有彩禮,沒有婚禮,我甘之如飴。
結婚不到三個月,我懷上女兒。
初時孕反壓力大, 他說看著心疼,勸我離職專心待產。
可誰想,可一離開,便是六年。
我從相貌姣好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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