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走出家門的那一刻,我以為一切都結束了。
我錯了。
這隻是開始。
第二天,我收到了法院的傳票。
我媽起訴我,要求我履行贍養義務。
每月支付贍養費五千元。
我看著那份傳票,笑了。
五千元。
她可真敢要。
我打開手機,查了一下銀行流水。
從我開始工作到現在,整整五年,每個月三千,一共十八萬。
再加上陳浩的學費、生活費、結婚彩禮,至少三十萬。
這些,都是我出的。
我拿著這些證據,去谘詢了律師。
律師看完,皺了皺眉。
"陳小姐,您母親的要求不合理。"
"贍養義務是有的,但五千元明顯過高。"
"而且,您已經支付了大量的費用,這些都可以抵扣。"
"我們可以應訴。"
我點點頭。
"好,那就應訴。"
開庭那天,我媽帶著陳浩和幾個親戚來了。
她一看到我,就開始哭。
"法官大人,我這個女兒不孝順啊!"
"我辛辛苦苦把她養大,她現在有出息了,就不認我這個媽了!"
"她一個月掙好幾萬,卻連五千塊錢都不肯給我!"
"我老了,身體不好,看病都要花錢啊!"
她哭得聲淚俱下。
旁邊的親戚也幫腔。
"是啊,這個女兒太不孝順了。"
"養她有什麼用?"
"還不如養條狗,狗還知道搖尾巴呢。"
法官敲了敲法槌。
"肅靜!"
"原告,請出示證據。"
我媽的律師站起來,拿出了一疊材料。
"原告患有高血壓、糖尿病,每月醫藥費需要兩千元。"
"原告沒有收入來源,生活困難。"
"被告月收入三萬元,有能力支付贍養費。"
法官點點頭,轉向我。
"被告,請出示證據。"
我的律師站起來。
"被告從工作開始,每月支付原告三千元,共計十八萬元。"
"被告還支付了原告兒子陳浩的學費、生活費、結婚彩禮,共計三十萬元。"
"這些費用,已經遠遠超過了贍養義務的範圍。"
"原告的要求不合理。"
法官翻看著證據,眉頭緊鎖。
"原告,這些費用,您承認嗎?"
我媽愣了一下,支支吾吾。
"那......那是她自願給的......"
"自願給的,也是贍養費。"
法官說。
"而且,被告已經支付了大量費用,原告現在要求每月五千元,明顯過高。"
"本庭認為,被告每月支付一千元贍養費,已經足夠。"
我媽的臉色瞬間變得慘白。
"一千元?"
"法官大人,一千元怎麼夠?"
"我還要吃藥,還要生活......"
"原告的兒子陳浩,已經成年,有贍養能力。"
法官打斷她。
"原告可以向陳浩主張贍養費。"
我媽的臉色更難看了。
陳浩?
陳浩一個月才掙三千塊,自己都養不活,哪有錢給她?
"這不公平!"
我媽喊道。
"我養了她二十六年,她一個月就給我一千塊?"
"那陳浩呢?他也是你兒子,他怎麼不給錢?"
"因為陳浩沒錢。"
法官平靜地說。
"原告,您的問題,不是被告不給錢,而是您把所有的負擔都壓在了被告身上。"
"這不合理。"
"本庭判決,被告每月支付原告贍養費一千元。"
"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。"
法槌落下。
我媽癱坐在椅子上,臉色慘白。
她輸了。
徹底輸了。
走出法院的那一刻,我以為一切都結束了。
我又錯了。
第二天,我的公司收到了一封舉報信。
說我貪汙公款,挪用資金。
公司立刻對我展開調查。
我看著那份舉報信,笑了。
我媽,您可真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