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
第二天一早,李律師就約我見麵。
我把所有證據都交給了他:
照片、錄音、截圖、銀行流水,這些年林偉從我們共同賬戶轉出的大額款項,
我都保留了記錄。
“情況比我想的複雜。”李律師推了推眼鏡,
“公司股權雖然登記在林偉一人名下,但婚姻存續期間創辦,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”
“不過,要證明蘇曼的股份實際上是林偉代持,需要更多證據。”
“我有辦法。”我說。
離開律師事務所,我去了萌寵科技所在寫字樓對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