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一早,老板又迫不及待地給我送來新證據。
他在朋友圈發了一篇小作文,洋洋灑灑兩千字,說我忘恩負義,監守自盜。
底下還附帶了很多我的證件照,包括我沒打碼的身份證複印件。
主管像是找到了什麼出氣的地方,在評論區怒刷三十多條我的惡評。
我快速截了圖,撥通律師的電話。
“律師,前老板和前主管公開泄露我的個人信息,還捏造事實誹謗我,我可以告他們嗎?”
律師的語氣聽起來有點興奮。
“可以,這是板上釘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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