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聳聳肩:“說得沒錯。”
“但法律上明文規定是,當配偶拒絕搶救,其他親屬可以提出異議,要走法律程序才能變更決定權。”
“等你們變更完決定權,林風應該隻剩一捧灰了。”
我笑嘻嘻:“也不一定,沒準是植物人。”
公公氣到捂住胸口,大口喘氣,指著我:“你,你!”
“無恥!”
婆婆連忙攙扶公公,血紅眼睛瞪我:
“我早就跟林風說過你這種女人不能娶,他偏不聽啊。”
“顧悅,你要是不救林風,你和你的家人都別想在京圈混下去!”
我打了個哈欠。
瞧了一眼窗外的火燒雲,語氣隨意散漫:
“那你們同不同意我找人去看房啊?”
“你們拖延的越晚,林風被治愈的可能性就越小。”
公公吃了一粒速效救心丸,轉而看向醫生:
“你們趕緊去搶救我兒子,要是我兒子有什麼問題,我一定舉報你們醫生見死不救。”
醫生護士急的來回踱步。
聽到這話,想著救死扶傷是他們的責任,剛朝著病房踏出一步。
我坐在陪護床上,悠閑地蕩著兩條腿說:
“配偶簽字決定權在我這裏。”
“醫生的確有權緊急救治,那是家屬都聯係不上,亦或者家屬不存在的時候。”
“家屬存在,醫院非要無視家屬需求固執營救,我也可以舉報。”
輕飄飄幾句話,讓醫生護士的雙腿生生釘在原地。
不敢動分毫。
以往醫患例子數不勝數。
為避免出現意外,醫院不敢貿然行動。
違背道德,卻符合規定。
公公深呼吸,語氣沒了最初的猖狂:“好。”
“顧悅,你現在趕緊叫人去查看地址,沒有問題立馬簽字。”
我沒說話,打電話讓家裏人幫忙查看了一下。
確定地址沒有弄虛作假,這才鬆口氣。
這時候又過去了半小時。
林風的情況顯然從緊張變成了緊迫。
醫生護士盡管著急,也不敢催促。
隻能攥著拳頭恨恨地瞪我,公婆眼裏的刀子更是一個不落地往我身上砸。
他們卻不敢真的跟我鬧。
因為一鬧我就可能找理由繼續延遲簽字。
婆婆軟著語氣:“悅悅,兩套房子過戶給你,你家裏人也檢查了。”
“現在可以簽字了吧?”
我認真看了一眼同意書:
“還是有點問題,現在我們撕破臉皮。”
“等林風好了你們肯定會對我和我孩子出手。”
“你們再轉我一個億,我就簽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