早上七點,我給老板打了一個電話。
“張總,檢討我已經交了,處分我認。但我想求您一件事。”
“說。”
“給我三天時間,我把方總的單子追回來。”
老板沉默了好幾秒,然後笑了一聲:“合同都簽了蓋了章了,你怎麼追?”
“方總的合同還沒走付款流程,隻要我能給出更好的條件,他有理由反悔。”
“你一個實習生,你拿什麼給更好的條件?”
“我有辦法。三天之內如果我拿不回來,我自己走,不用您開除。”
老板又沉默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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