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我的離婚官司和與王翠萍的債務糾紛案,合並開庭審理。
法庭上,陳浩痛哭流涕地向法官陳述,試圖證明那三十萬貸款是“夫妻共同債務”。
“法官大人,我冤枉啊!”
“我老婆林夏,她結婚後就沒上過班,我們家所有的開銷,孩子的學費,哪一樣不要錢?”
“我媽也是為了我們這個家好,才去想辦法貸款的!這筆錢,確實是用來維持我們家庭的日常開銷了啊!”
我的代理律師站了起來,直接將一摞厚文件,呈遞給法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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