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沒有在警局多待一分鐘。
從警局出來,我直接打了個電話。
“搬家公司嗎?我要最快、最利索的工人,價格不是問題。”
一個小時後,五個工人來到那個我住了五年的“家”。
這個一百二十平的房子,首付是我爸媽當年掏空積蓄給我湊的,房產證上寫的是我和陳浩兩個人的名字。
但這五年,它更像是陳家的皇宮,而我,是那個最卑微的宮女。
“師傅們,動手吧。”
“除了那幾個衣櫃,所有我買的家電、家具,全部拆走,一件不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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