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目送著季宵宵大吼大叫地被塞進警車裏。
故意傷害,教唆犯罪,誣陷,損害名譽,買凶傷人......
因為已滿1歲,案件性質特別惡劣,情節也很嚴重,季宵宵這一回注定了要進去蹲幾年,誰也救不了她。
我的胳膊被判定為骨裂骨折,定了輕傷二級,如果我願意追究的話,魏家至少要賠我二十萬。
魏女士說她可以給我一百萬,隻要我寫諒解書,自願放棄對季宵宵的刑事追究。
一百萬?
我可以倒貼一百萬,隻要能送季宵宵去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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