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疼。
胃裏像被人塞了一團火,燒得我五臟六腑都在抽搐。
我躺在病床上,盯著慘白的天花板。
胃癌晚期,醫生說最多還有一個月。
一個月。
夠我做完想做的事嗎?
門開了。
我媽走進來,後麵跟著我弟。
她走到床邊,看了一眼床頭櫃上的水果,直接拎起來。
“這水果不錯,我帶回去給你弟吃。”
我弟站在旁邊,低頭玩手機。
“媽,”我開口,聲音啞得不像自己,“我快死了。”
她的手頓了一下。
然後她抬起頭,看著我。
“正好,”她說,“反正你都要死了,最後再幫你弟一次吧。”
我愣住了。
“你弟看上一輛車,差三十萬。”她說,“你那套房子,反正你死了也沒人住,過戶給你弟吧。還有你卡裏的錢,也轉給他。你現在這樣,也沒必要花錢了。”
我看著她。
這個女人,生了我,養了我。
我每個月給她打錢,每年給她買禮物,她生病我請假陪床,她過生日我包紅包。
三十年。
換來的就是這句話。
“媽,”我說,“我是你女兒。”
她皺眉。
“廢話,我知道你是我女兒。可你弟弟是兒子啊,他得傳宗接代,他得娶媳婦,他得有房有車。你一個女兒,而且現在還這樣了,你留著錢幹什麼?”
我閉上眼。
沒說話。
我弟在旁邊插嘴:“姐,你放心,你死了之後我會給你燒紙的。多燒點。”
我笑了。
笑著笑著,眼淚從眼角滑下來。
然後我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