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到酒店,我做的第一件事,就是聯係律師。
我把這三年發生的一切,包括婆婆裝病、李偉的知情不報、以及李娟的汙蔑,原原本本地告訴了律師。
律師聽完,沉默了片刻,然後給出了一個我意想不到的建議。
“吳晴女士,根據您說的情況,我認為我們不僅可以要求離婚,還可以向他們追討一筆費用。”
“什麼費用?”
“您這三年來,作為全職護工的勞動補償金。”
律師解釋道:“雖然您是他的妻子,但您提供的,是遠遠超出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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