開庭那天,我大著肚子出現在肅穆的法庭上。
檢察官指控鄒明軒“故意傷害致人重傷”,並指出其“手段較為凶殘”。
我給鄒明軒請了個實習律師,用他所剩無幾的存款。
劉律師慷慨陳辭說被告是個與世無爭的、甚至有些懦弱的老好人,屬於激情犯罪。
當傳我出庭作證時,我用極其平穩的語氣,表示我認為鄒明軒是蓄謀已久。
我用冷靜的敘事口吻說出了理由。
我出示了鄒明軒案發前一周網購美工刀的記錄,
包括家裏的監控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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