接下來的三天,我住在酒店裏。
沒有回家,也沒有去公司。
顧延州給我送來了換洗衣服和筆記本電腦。
我在電腦上整理所有的證據。
這五年來的轉賬記錄,每一筆我都留著。
雖然大部分是給家裏的生活費,很難要回,但最近幾筆大額轉賬,包括給林婉買金鐲子的錢,我都是直接刷的信用卡,還沒還款。
我向銀行申請了信用卡賬單異議。
雖然不一定能成,但足夠惡心他們一下。
最關鍵的是那八十八萬彩禮。
張律師動作很快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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