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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階段,法院發現陳默那48萬賬戶裏的錢,
在判決前已被分批轉走,最終流向了一個以他表弟名義新開的賬戶。
這構成了明顯的惡意轉移財產、規避執行。
李姐立刻向法院提交了證據,請求追究陳默“拒不執行判決、裁定罪”的刑事責任,
並申請調查其表弟賬戶,追回款項。
同時,針對陳婷之前的電話威脅和陳默一家當日的圍堵誹謗,我正式委托律師向法院提起名譽權侵權訴訟,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。
刑事追責的壓力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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