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銘沒死。
但那條胳膊廢了。
趙家想告我,想讓我坐牢。
但我有一張精神鑒定證書。
那是我的免死金牌。
而且,我手裏還有趙銘買凶殺人的證據。
那份證據一旦公開,趙家就要麵臨刑事指控。
最後,兩家達成了和解。
趙家撤訴,賠償林家精神損失費。
林家不公開證據,但趙銘被送出了國,永遠不許回來。
我又贏了。
用我瘋子的邏輯。
經此一役,我在圈子裏徹底封神。
有人叫我「林閻王」。
有人叫我「林瘋狗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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