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法院作出最終判決:
張誌強因挪用公款、偽造證件等罪名,被判有期徒刑七年,並需返還所有非法所得。
林曼和張明珠因共同犯罪,分別被判五年和三年。
至於那 865 萬的青花瓷瓶,法院判定由涉事學生家庭按責任比例賠償。
那些被開除的學生,因為有了案底,沒有一所大學願意接收。
他們天天堵在張明珠家門口,要求賠償損失:
“都怪你!害我們前途盡毀!”
“賠錢!不然我們天天來鬧!”
“我爸媽的工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