帶著U盤回到江城,我直接去了公安局。
有了這份新證據,加上之前的挪用公款。
宋致遠的罪名又加重了一條:職務侵占和商業欺詐。
刑期可能要往十五年走了。
趙律師看完了證據,直搖頭。
“這人是不是腦子壞了?留著這種證據,不是等著被抓嗎?”
“他是太貪了。”
我說,“他留著這個,原本是想以後用來要挾那個王總的。沒想到最後坑了自己。”
這就是報應。
一周後,開庭。
宋致遠在法庭上見到了我。
他瘦得脫了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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