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。
法庭上。
張強還是起訴了我,罪名是“敲詐勒索”和“破壞公共設施”。這是他最後的掙紮,也是他那幾個所謂的“懂法”的朋友給他出的餿主意。
他坐在原告席上,整個人瘦了一圈,眼窩深陷,穿著不合身的舊西裝,顯得格外滑稽。
“法官大人!林蕭他趁人之危!那時候我老婆要生了,他逼我簽三千萬的合同!這是無效的!而且那路本來就是大家的!”張強聲嘶力竭地控訴。
旁聽席上坐滿了小區的鄰居,他們既恨張強,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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