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後第三個月,我收到了賠償款。
國家賠償兩百萬,醫院賠償五十萬,市殘聯二十萬。
一共兩百七十萬。
我把其中兩百萬捐出去,成立“尊嚴基金”,專門幫助受不公正對待的殘疾人打官司。
江曉成為基金法律顧問。
“你留五十萬夠生活嗎?”她問。
“夠了。”我說,“我又不能旅遊,不能吃大餐,不能買房買車。五十萬,夠我活很久。剩下二十萬給我爸媽,他們這段時間受苦了。”
基金成立後,第一個月收到三十七個求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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