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找到我之前租的出租屋,和房東商量租一個月。
畢竟去民政局辦完離婚後還要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。
房東開始不同意租這麼短,於是我給了三個月的租金,這才打發走了房東。
這兩天顧慶給我發來十幾個電話,我都沒接。
直到今天我終於緩過來,接了電話。
“你怎麼回事,怎麼不接電話?”
“沒事,你打來電話有事嗎?”
電話那頭頓了頓,說道:“今天晚上有一個宴會,需要你這個顧太太主持,別耽誤了。”
“顧慶,你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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