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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家,我第一時間將錄音文件上傳、加密、備份。
現在我手上有兩份證據。
一份是半個月前的服務器日誌,指向高天成的可疑操作。
另一份,是他親口承認自己挖礦並栽贓我的錄音。
但這還不夠。
日誌是舊的,高天成可以辯稱那隻是正常測試。
錄音雖然直接,但屬於非法取證,而且容易被說成是我剪輯偽造的。
我需要一份無法辯駁的、最新的、客觀的“鐵證”。
我需要證明,在我被踢出公司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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