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。
法院的判決下來了。
離婚。
鑒於李強惡意轉移財產和隱瞞債務的證據確鑿,他不僅淨身出戶,還需要償還我那十萬塊婚前財產,以及婚後共同財產的一半。
那套寫著婆婆名字的房子,被法院強製執行拍賣。
因為那是用我們的錢買的,屬於追繳範圍。
聽說拍賣那天,婆婆從醫院跑出來,死死抱住大門不肯走,最後被法警架走了。
她哭天搶地,罵我是狐狸精,罵法官不公。
但沒人理她。
建華因為職務侵占罪,被判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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