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官看著我。
“被告,你可以陳述。”
我舉起手中的紙。
“這是我和前夫陳剛的離婚證。”
“辦理日期是兩個月前。”
張桂芬愣了一下,隨即嗤笑。
“離婚證?你拿這個出來幹什麼?”
“想賣慘?博同情?”
“告訴你,離了婚你也得賠錢!”
“你兒子跟你過,就是你的責任!”
王大強也跟著罵。
“就是!別以為離了婚就能推卸責任!”
“子不教父之過,你這個當媽的更跑不了!”
我無視他們的叫囂,繼續說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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