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家豪以為我隻是在作態。
發現我真的寧可上法庭也要離婚時,臉色徹底黑了。
開庭後,他的律師一本正經道:
“女方多年來一直隻是家庭主婦,對家庭的經濟貢獻還沒有我當事人的1%。現在我的當事人願意給她一套房、一輛車、現金100萬,總價值在市價500萬以上,這是非常難得而寬容的......”
放完屁,輪到我的律師陳述:
“我方已提交證據,包括男方和情人聊天記錄的錄屏、私下資金的往來、工廠老板的證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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