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法院開庭審理張小花職務侵占和陳旭瀆職案。
我作為證人出庭。
一身高定黑色西裝,墨鏡遮麵。
走進法庭時,我看到了被告席上的兩人。
張小花剪了短發,麵容枯槁,再沒了往日的囂張。
陳旭瘦了一大圈,眼神呆滯,
看到我時,嘴唇動了動,似乎想叫我的名字。
我目不斜視,徑直走過。
證據確鑿。
張小花因數額巨大,且毫無悔改之意,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。
陳旭雖未直接參與分贓,但因嚴重瀆職和包庇,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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