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來陸珍珍的故意傷害隻需要判四年。
可由於她試圖找人頂罪的行為,又加判了兩年。
六年後她出獄,彼時我已經成為了正式律師,在業內也小有名氣。
結果剛在老家過了兩年安生日子,她又坐不住了。
我在去廣東出差時看見了她。
她又一次站在了被告席上。
這回罪名是盜竊,金額還不小,她一直蹲到今年才出來。
我的語氣有些陰陽怪氣:
“你的好女兒不是剛出獄嗎?怎麼,你們不跟她過年,要來騷擾我?”
媽媽滿臉寫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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