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宣判的那天,我和爸媽坐在旁聽席上。
看著林峰和李瑤瑤站在被告席上,臉色慘白。
法官當庭宣讀了判決結果。
林峰因挪用資金、故意傷害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。
李瑤瑤作為共同犯罪參與者,且參與惡意造謠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緩刑兩年。
兩人需共同賠償我醫療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。
聽到判決的那一刻,我緊繃了許久的神經終於放鬆下來,眼淚不受控製地滑落。
爺爺,你看到了嗎?害你的人,終於得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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