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我出院了。
腦震蕩後遺症還有點,但已經不影響生活。
回到公司第一天,秘書遞來一份文件。
“宋總,林光宗一審判決下來了。”
“六年有期徒刑,賠償金三百二十萬。”
“他上訴了,但二審維持原判。”
我掃了一眼判決書,合上。
“知道了。”
秘書猶豫了一下。
“還有,林家人把老家的房子賣了,湊了八十萬,想先賠一部分。”
“他們托人帶話,問能不能分期……”
我搖頭表示不能。
“按法院判決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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