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,對陳哲和李月的處罰決定就下來了。
學校對兩人都給予了記大過處分,並且全校通報批評。
由於造成的影響太過惡劣,並且嚴重損害了學校的聲譽,兩人的行為被認定是惡意擾亂競賽秩序。
陳哲被撤銷了副隊長的職務,李月則被直接從國家隊預備隊中除名。
隊裏其他附和他們的隊員,也都根據情節輕重,接受了相應的警告處分。
公告貼出來的那一刻,每個人都恨不得和陳哲、李可撇清關係。
我長歎一聲,早知如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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