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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月後。
法院宣判了。
結果,超出了所有人的預料。
法官當庭宣判:
一、準予我與顧瑋離婚。
二、婚生子顧安,由我撫養。顧瑋作為過錯方,無探視權。
三、顧瑋婚內存在重大過錯,並惡意轉移、隱瞞夫妻共同財產。判決顧瑋名下所有財產,包括房產、車輛、存款、股權,全部歸我所有。
四、顧瑋需向我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,一億元。
五、駁回顧瑋對我的一切訴訟請求。
當法官念出“一億元”的時候,全場都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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