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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
張強最終被判了十五年有期徒刑。

李梅立刻起訴離婚,帶著孩子跑回了娘家,連夜搬離了這個城市。

張強名下的房產、車子全部被法院拍賣,用來償還挪用我的資金。

雖然錢追回來了一部分,但我已經不在乎了。

經曆過生死和背叛,我看透了很多東西。

錢財乃身外之物,生不帶來,死不帶去。

留著這些錢,隻會引來像張強這樣的豺狼。

我和秦鬆商量後做了一個決定。

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,我們舉行了一場捐贈儀式。

我將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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