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法院宣判了。
因為情節極其惡劣,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,加上爸爸請了最好的律師死磕。
媽媽因過失致人死亡罪,以及虐待罪,數罪並罰,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。
林林雖然未成年,但也因為涉嫌遺棄和教唆,被送進了少管所,並且背上了終身的汙點。
宣判那天,媽媽在法庭上沒有辯解一句。
她隻是死死盯著旁聽席上的爸爸,還有爸爸手裏捧著的我的遺像。
“我有罪......槍斃我吧......把我的命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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