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案子開庭。
那是一場公開審判。
林家動用所有資源,聘請了頂級律師團。
林建國在法庭上,像複仇的惡鬼。
他當庭咆哮,要求判處那個男人和張姨死刑。
“他們殺了我兩次女兒!”
“一次是十七年前,一次是現在!”
“我不接受道歉!我不接受賠償!我要他們死!!”
證據確鑿,情節惡劣。
那個男人被判死刑,立即執行。
張姨被判無期徒刑。
張姨癱軟在被告席上,哭著求饒:
“先生,夫人,看在我照顧你們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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