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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條件,通過物業經理的口,傳達給了每一個業主。
第一,劉美蘭,必須辭去業委會主任的一切職務,並手寫一份檢討書,在業主群裏置頂三天,並在小區公告欄裏張貼一個月。
第二,當初參與聯名的258戶業主,每一戶,都必須由戶主本人,親自上門,給我當麵道歉。
第三,也是最重要的一條:集資。
全樓業主共同出資,賠償我的精神損失費和生態重建啟動資金,共計二十萬元。
這三個條件一出,業主群裏哀嚎一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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