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愛過你。
這三個字,像一個冰冷的笑話。
最終判決,在一個月後下達。
離婚案,我勝訴。
周嶼作為過錯方,婚內財產分割,他隻拿到了法律允許的最低份額,百分之十。
他婚內轉移給田欣以及他父母名下的八百多萬,被勒令全額返還。
另外,賠償我精神損失費,五十萬。
那套他用我的錢買下,寫著田欣弟弟名字的“婚房”,也被判歸我所有。
我拿到房產證的第二天,就掛牌出售,並將全部款項,以匿名方式捐給了婦女法律援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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