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轉身就走,身後傳來我媽無力的哭喊。
“招娣......你就真的不管我們了嗎?”
“法律管。”
我頭也不回。
法院判決下得很快。
因為證據鏈太完整了,我那些年雖然傻,但確實為了記賬留存了所有轉賬憑證。
勝訴。
被告王俊宇、我媽張桂花、我爸王強需在判決生效起十日內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85萬元。
他們當然拿不出錢。
房子進入了拍賣程序。
拍賣公告貼在單元門口的那天,整個小區都知道了這戶人家的醜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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