蘇晴是被我趕出去的。
她失魂落魄地走了,趙強那個慫包連麵都不敢露。
接下來的日子,我過得異常舒心。
法院的判決下來得很快。
因為證據確鑿,蘇國華存在重大過錯(轉移財產、重婚嫌疑),法院判決離婚。
財產分割上,我分得了這套老房子,市值三百萬,以及蘇國華名下剩餘存款的70%。
至於蘇晴那套新房,因為涉及到轉移夫妻共同財產,被法院強製執行。
拍賣所得款項,優先償還我的份額,剩下的才歸蘇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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