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以為他們會就此罷休,但我還是低估了他們的無恥。
惱羞成怒之下,他們竟一紙訴狀將我告上了法庭。
訴求有兩條:
一、要求我立刻搬出宿舍,回家居住,強製履行贍養義務。
二、要求我公開登報道歉,賠償他們因我的極端行為而造成的精神損失費五十萬元。
他們想用法律和輿論做最後的武器,把我釘在不孝女的恥辱柱上,逼我低頭。
消息傳開,整個法學院都炸了。
小雨氣得直接把傳票拍在桌上。
“這什麼玩意兒?他們還要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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