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們當然不肯簽字。
甚至還叱罵著將我們趕了出去。
“想讓我離婚,門都沒有!”
“除非李唯一給我們兩千萬!”
這種無理要求我肯定不答應。
他們兩個就在醫院住了下來。
每天都要打砸一些東西,還拒不賠償,勒令醫院將賬單送到我麵前。
我沒有生氣,照單全接,照價賠償。
隻是吩咐律師,將這一筆筆的賬單全部記下來。
到法庭上一起起訴。
很快就到了開庭的日子。
媽媽身上的傷還沒有好,她也不願意再看見爸爸和哥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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