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個月後,法院開庭審理了我們的案件。
庭審當天,劉東明和兒媳都來了。
他們氣勢囂張,姿態傲慢,甚至放話說。
“像你們這種無良父母,等將來你們死了,我就把你們骨灰扔到垃圾堆裏去!”
庭審中,我們的律師提交了和購房款相關的所有證據。
證據鏈完整,無可辯駁。
這時候,兒子兒媳才意識到事態的嚴重。
他們當庭反口,希望可以私了,被我拒絕了。
法院最終依據事實和法律,作出了公正判決。
房屋產權歸我們老兩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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