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最終,在警察的催促和安排之下,他們還是打印出來了銀行流水和支付記錄。
新年的鐘聲響起的那一刻。
警察也將最終結果告訴給了我們。
“經過我們三輪核查,陳建國,林愛娟撫養陳笑共計花費三十一萬九千一百六十二元。”
父母剛剛掛在臉上的得意瞬間消失。
畢竟,養一個孩子,十九年一共隻花了三十一萬,其中最多的還是在十歲之前。
“怎麼可能隻有三十一萬?你們胡說!”
“我們兩個辛辛苦苦把她養大,花的錢都不止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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