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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天上午,我出現在了我們曾經居住的小區居委會。
我沒有一個人來。
我的身邊,跟著兩位特殊的“朋友”。
一位,是國內最頂尖的律師事務所合夥人,我的大學同學,陳哲。他西裝革履,氣場強大,手裏提著一個厚厚的公文包。
另一位,是《法製日報》的資深記者,李姐。她是我在一次醫療援助活動中認識的朋友,為人正直,最痛恨社會上的不公之事。她帶著一個微型攝像頭和錄音筆。
我今天,不是來和解的,我是來宣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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