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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警察局做完筆錄後,我就回到了養父母家。
看著生活了18年的房子和藍天,我不禁熱淚盈眶。
當年抱錯我的那一家夫婦他們似乎並不愛孩子,對著我整天吵吵鬧鬧。
甚至把我送進了孤兒院。
後來,是養父母收養了我。
他們對我很好,猶如親生父母一樣。
我天生就身材高大,反應敏捷,別人總嘲諷我沒有女孩樣。
但是養母卻總會摟著我驕傲的說:
“女孩就這樣。”
他們支持我,非常尊重我的興趣愛好。
正是因為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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