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
不過,我將痕跡清除了。
我不能讓陳青被警察抓到,那樣我和趙川的奸情就會暴露,我不敢想這會對陸明花造成怎樣的傷害。
後來事實證明,我做對了。
陸明花愛趙川愛到瘋狂的地步。
為了給趙川報仇,她比警察還能熬,連續七天不合眼地尋找凶器,連自己的生命和女兒趙今歡都不顧。
所以無論警察怎麼審我,我都沒有說出陳青的事。
我寧願所有人都誤會我是凶手,也認下了趙川誣陷我的侵吞公款的罪名,把所有存款都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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