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笑了,從抽屜裏拿出一張名片,輕輕推到她麵前。
“媽,我是律師。我很講究法律和義務。”
“根據法律規定,我有贍養你的義務。所以,我會每個月給你打600塊錢。”
“這是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。這筆錢,夠你餓不死,但也隻夠你餓不死。”
媽媽眼睛一亮,剛要伸手拿名片。
我接著說:
“但是,這筆錢僅限於你本人使用。”
“如果我發現你把這錢哪怕給陳傑買一個饅頭,我會立即停止支付。”
“並向法院申請撤銷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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