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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是我下定了決心,統統去死吧。
離開張家,我沒有回寢室,而是去了我們的婚房。
這個房子是我婚前的財產,離婚的時候,因為說是假離婚所以我什麼都沒帶走。
那麼現在也該請算一下了。
趁著張曼沒回來,我拿走了房產證。
將我搜集到的證據都給了律師。
“可以追回嗎?”
“當然。”
聽到律師輕鬆的話語,我頓時鬆口氣。
好在人沒了,但是錢財還能追回來。
隨後我又開始了新一輪的搜集證據。
我這一舉一定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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