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6.
三個月後,判決下達。
數罪並罰之下,謝文燦被判了十二年。
謝文燦在法庭上失控大喊時願的名字,提出要見她一麵,說自己有“最重要的話”告訴她。
時願收到了傳話,隻回了兩個字:“不見。”
之後不久,看守所裏傳來消息,養母主動向警方完整供述了當年調換嬰兒的罪行。
她寫了整整十頁的懺悔書。
但時願已經不再想知道。
從那天讓人把養母從謝文燦的囚禁中救出來。
她和養母的最後一絲情分,算作兩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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