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。
法院判處下來了。
房子和孩子都歸我。
陳浩不僅要淨身出戶,還要賠償我精神損失費和這幾年的家庭開支,共計四十萬。
他拿不出錢,成了老賴,被限製高消費。
婆婆和陳傑一看他徹底完了,連夜收拾東西跑回了老家,臨走前還把家裏值錢的家具全給搬走了。
陳浩一個人流落街頭。
因為有“網暴前科”和“老賴”身份,沒有正經公司肯錄用他。
他隻能去打零工。
送外賣嫌累,去工地嫌臟。
最後,他在走投無路之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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