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很快找好了律師,起草了離婚協議。
趙明和張桂芬自然不肯簽。
他們請不起律師就自己跑到法院去鬧,說我婚內出軌,轉移夫妻共同財產,還惡意拋棄重病丈夫。
然而,他們所有的指控,在證據麵前都不堪一擊。
我媽給我轉賬的記錄,清清楚楚地寫著“醫藥費”,是指定用途的贈與根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。
至於拋棄?
律師拿出醫院的錄音——那是當初在診室,李醫生怕他們耍賴悄悄錄下的。
錄音裏,他們母子倆讓我放棄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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